
建筑垃圾除極少部分有害外,如經防腐處理的廢舊木材、含有汞的日光燈管等,其他均可進行資源化。故從理論上講,只需將建筑垃圾中有害部分分揀并運往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對剩余的絕大部分無毒無害的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處理即可。但我國目前對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研究尚不夠全面、深入,確保建筑垃圾產品質量的操作規程有待制定,國家有關建筑垃圾資源化的配套政策還未出臺。目前從事建筑垃圾資源化的企業很少,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率非常低。實踐中的建筑垃圾再利用有他于利用廢舊磚瓦生產混凝土砌塊和利用廢舊混凝土及磚塊作樁基填料加固軟土地基;在其它資源化方面,如利用廢混凝土生產再生混凝土,利用廢混凝土生產再生水泥,瀝青屋面廢料作再生瀝青路面材料等方面,僅處于試驗階段。 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建筑垃圾被施工單位運往郊外或鄉村,采用露天堆放或與簡易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不僅耗用大量的土地征用和垃圾清運等經費,還可能引起堆放或簡易填埋場所附近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此外,也有一部分建筑垃圾混在生活垃圾中被運往生活垃圾填埋場與生活垃圾混合填埋。由于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的物理、化學及生物特性相差很大,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在生活垃圾填埋場中,會帶來許多問題,如:(1)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水性質發生改變,有可能使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從而導致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水處理不能達標;(2)能不避免地加劇填埋場表面沉降的非均勻性,大大增加填埋場封場后其場地復原再利用的難度,降低場地復原再利用的經濟效益;(3)相同處置條件下,建筑垃圾給環境造成的危害遠遠小于生活垃圾,將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合填埋于生活垃圾填埋場中,大大降低了生活垃圾填埋場的自身價值。所以針對我國建筑垃圾的處理現狀,建設專用建筑垃圾填埋場對建筑垃圾進行填埋處置,無論從環境保護方面,還是從經濟效益方面,都是很有必要的。同時,建筑垃圾填埋場在某些方面應有別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如填埋前應對建筑垃圾進行分選、破碎預處理,填埋氣體的導排可以不考慮,填埋操作進行日覆蓋時可考慮采用能反復使用的塑料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