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解決建筑垃圾的問題,首先要從垃圾的排放源頭抓起:
(1)盡可能不從施工現場排出建筑垃圾,因此國家應組織有關部門到建筑施工企業中,對每平方米建筑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的數量狀況,進行一次大范圍的定量、定性綜合的調查統計,依此指定相應的建筑垃圾允許產生的數量和排放數量標準,并將允許排放基準數作為衡量建筑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這樣才能真正引起人們對于建筑垃圾進行綜合利用的足夠重視,建筑垃圾大量產生的源頭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發揮科研、設計、好的院校的技術優勢,加強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的科研投入,建筑垃圾要盡可能重新利用。
(3)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混凝土塊、瀝青混凝土塊、木材、金屬等建筑垃圾,必須送往“再資源化設施”進行處理。
(4)用行政手段要求通過科學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將建筑垃圾的排放量進行減量化目標管理模式。
(5)綜合利用建筑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具體實施時應當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開展這項工作,切忌“一刀切”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制定政策時既要科學性、合理性,又要保證政策實施的可操作性和適應性。


